货车雨布破裂货物散落,保险公司拒绝赔偿,法院:保险公司依约赔偿
某物流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雨布破裂、货物倾倒散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,向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法院对雨布与包装的区分进行精准定义分析,肯定了用于固定捆扎货物的雨布,理应属于“包装”性质范围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雨布破裂(图为通讯员摄)
2019年11月,某物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,并签订《保险协议书》,其中约定,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,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: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,因受震动、碰撞、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、弯曲、凹瘪、折断、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等。
2020年5月,货车在运输过程中雨布破裂、货物倾倒散失,保险公司认为,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约定,未定损理算。2021年1月,被告向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,认为该事故不属于《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》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,不属于保险责任。因此,某物流公司就货物散失造成的损失起诉赔偿。
近日,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的诉争关键点在于货车的雨布是否属于保险条款认定的“包装”性质,因雨布破裂导致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。
承办法官通过层层分析,对雨布与包装的区分进行了精准定义,肯定了用于固定捆扎货物的雨布,应属于“包装”性质范围,因此,保险公司应依约赔偿损失1万余元。
法官表示,运输企业购买货物运输保险,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运输过程中的风险,在此基础上,要求运输企业能够精准区分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涉及的名词定义,显然过于苛责运输企业的注意义务。本案中,原告某物流公司属于典型的小微企业,日常经营中遇到的货物散失风险较高,因此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是较好规避风险的措施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,为该企业挽回大部分损失,有力保障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。